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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字体大小:

南阳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南阳市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落实措施》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对承担的任务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总结,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尽责,明确财政事权

(一)制定改革方案,明确财权事权。

2022年1月26日,我市根据国办发〔2020〕13号、省豫财环资〔2021〕5号文件要求,印发宛财建〔2022〕2号《南阳市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个层面进行了明确。合理划分市县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了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了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美丽南阳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升

我市《方案》以国家、省级方案为遵循,切合南阳实际,对相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在地方财政事权方面,充分考虑南阳的实际情况,注重市县区衔接,对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二是在支出责任方面,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市级与县市区的支出责任,对属于市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级与市县区的支出责任。三是在重点内容方面,方案从“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划和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四是在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方案实施后,市县区两级的履职尽责能力得到了新的提升,资金使用方向进行了优化调整,资金的效益得到了提升,预算安排更加科学精准,各县市区争取中省资金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形成了多元化机制。

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质效

(一)“十四五”以来财政投入情况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省生态保护资金31亿元,用于支持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一是下达上级资金15亿元,支持水污染防治和库区水源涵养工作;二是安排市县级财政资金21亿元,支持市县区、乡镇60个污水垃圾处理点“两场”维护管理工作;三是投入3.28亿元,支持水源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我市32个国省控断面(占全省1/6)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及以上水平。

(二)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

一是成功申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南阳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争取项目资金5.63亿元,推进了项目建设。二是引入国际贷款支持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请亚行贷款约13.72亿元。解决了居民“吃丹江水”问题,促进了区域旅游业、林果业发展,助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三是投资3.90亿元,扎实开展秦岭东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人工造乔木林5.6万亩、退化林修复43.4万亩、封山育林6.9万亩,有效地保护了丹江口库区上游的水质安全。

(三)实施稳定资金投入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我市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1亿元,支持方向涵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南水北调汇水区农村污水治理、库区水上安全隔离设施建设、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项目。二是建立京宛合作长效机制。2014年-2025年,围绕“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工作主线,北京市拨付我市对口协作资金21.6亿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322个,有效地保护了库区上游的水质保护安全。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明确市县区财权事权,在完成新的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任务中全力提升财政履职尽责能力;持续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加大市县区的政府投入,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质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