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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分配原则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5〕2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2207万元(中央53912万元、省级18295万元),其中68507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各省直管县,3700万元经商农业农村局分配给宛城区1835万元(中央1403万元、省级432万元)和卧龙区1865万元(中央1360万元、省级505万元)。

三、资金结构

本次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2207万元为中央和省级资金。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pdf

五、监督电话:0377-6156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