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宛财监〔2025〕 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5〕84号)有关要求,根据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5年10月10日结束。检查范围为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可延伸检查二级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法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要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及企业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持续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要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要强化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质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要聚焦财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突出检查重点,抓住问题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切实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实行检查全过程留痕,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四)加强贯通协调,形成检查合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检查配合、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成果利用等长效机制,形成分工协作、沟通有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良好局面,避免重复检查,减少监管盲区。
四、材料上报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检查名单、检查方案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
(二)检查总结材料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25年10月15日前以文件(附电子文本,邮箱地址:nyczjd@126.com)形式上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材料包括:
1.工作总结。总结要反映检查情况、典型案例、检查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检查报表。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