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核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备案或核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发布时间:2025-12-22 字体大小: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国有企业考核收益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七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第二十九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本章规定对上述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奖惩并确定其薪酬标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5〕17号):“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和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审核。”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7〕6号):“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由省政府国资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能的部门审核确定。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省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并做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审核工作。”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豫办〔2012〕5号)第五条:“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南阳市市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宛财〔2024〕11号)第十八条:“市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或者核准。”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受理1.受理责任:明确告知申报单位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需明确告知理由)。
审查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企业领导人薪酬方案、工资分配总额预算方案等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或科室对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审核意见。需要报上级有关部门的按程序规定上报。
决定3.决定责任:形成工资总额预算备案或核准意见。
事后监督4.对所监管企业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九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2376464
受理地点
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14楼1402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2376401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