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核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备案或核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国有企业考核收益科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实施对象 | |||||||||||||
| 实施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七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第二十九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本章规定对上述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奖惩并确定其薪酬标准。” 《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豫办〔2012〕5号)第五条:“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南阳市市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宛财〔2024〕11号)第十八条:“市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或者核准。” |
||||||||||||
|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
||||||||||||
| 追责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九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2376464
|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14楼1402室
|
||||||||||||
| 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
投诉电话 |
0377-62376401
|
||||||||||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