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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南阳兴龙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合伙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南阳市兴龙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经全体合伙人决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本公司合伙人进行变更。已经河南省财政厅变更登记(豫财审批〔2025〕20号)且在南阳市卧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变更备案公告(豫财审批〔2025〕20号).pdf
附件2关于南阳兴龙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说明.pdf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