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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 字体大小:

宛财效〔2025〕1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阳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宛财办〔2020〕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市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布置的工作包括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其中绩效自评包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以下简称“部门整体自评”)。

(一)项目自评

评价范围为2024年度市级财政批复的所有项目(包括本级追加调整的预算项目)。其中,市级用于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配套的资金,按照中央、省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随中央、省资金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资金不再列入本次评价范围;尚未进行绩效自评的,列入本次评价范围。

(二)部门整体自评

评价范围为2024年度市级所有预算部门(一级预算部门)的全部预算支出资金,包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内的整体预算资金。

(三)部门评价

评价对象为2024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由一级预算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评价项目,重点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要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本次部门评价工作,每个预算主管部门至少选择一个2024年度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预算项目组织开展部门评价。

二、组织实施

(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2024年度所有预算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市级各部门(单位)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选择2024年度),依次点击“绩效管理”中“项目绩效评价”和“部门评价报告管理”模块,对照预算编制时设置的绩效目标和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在系统中填报项目自评表,上传带公章PDF版的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见附件3)、项目自评汇总表(见附件2)到“部门评价报告管理”模块相应位置(附件2、附件3仅需一级预算部门汇总填报)。具体操作方式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操作手册(2024)》(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下同)。

(二)部门整体自评

部门整体自评仅由一级预算部门开展。市级各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选择2024年度),依次点击“绩效管理”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部门评价报告管理”模块,对照预算编制时设置的绩效目标和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在系统中填报部门整体自评表,上传带公章PDF版的部门整体自评报告(见附件5)到“部门评价报告管理”模块相应位置。具体操作方式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操作手册(2024)》。

(三)部门评价

部门评价仅由一级预算部门开展,需提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7)及打分表(可参考附件6),且无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由一级预算部门根据自选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附件6))、评分标准,调研收集项目实施的数据资料,分析数据进行打分,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7),具体参见《南阳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宛财办〔2020〕35号)。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和方法,打分标准等详见《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内容和方法》(附件8)。绩效自评在90分(含)以上的,自评结果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低于60分为“差”。

四、结果报送

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由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报送,通过市财政局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绩效管理模块和线下纸质资料同步报送。纸质报告及附表(附件1-7)加盖公章后于5月16日前提交市财政局,由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对项目数量、评价工作质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5月22日前报预算绩效管理科。电子版(附件1-7)随纸质版同步报送。其中:年初预算项目、追加预算项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这三类项目的项目自评表及报告(附件1-3)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按类别分开报送,每类分别提交一个项目自评汇总表(附件2)和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附件3)。

涉密部门(项目)的绩效自评在线下完成,仍需按上述工作部署及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纸质资料由涉密单位自行存档保管,以备相关部门查验。在市财政局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绩效管理模块中不再填报绩效自评相关信息,但要求向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提交部门项目自评汇总表(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规定,绩效自评属于预算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需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六、结果应用

(一)加强管理

根据《南阳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宛财办〔2020〕35号)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要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起来、严起来。要加大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将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公开。

(二)抽查复核

市财政局将于自评工作结束后即刻组织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是否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关注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复核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和完整性、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定;三是关注部门应用自评结果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等落实情况。对于自评工作认真、完成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自评工作不重视、完成较差、出现重大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与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挂钩。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好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务必做到客观、真实、规范,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取得实效,为巩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  62376363、62376370

附件1:项目自评表.xls

附件2:项目绩效自评汇总表.xlsx

附件3: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参考提纲).doc

附件4:部门整体自评表.xlsx

附件5:部门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

附件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doc

附件7: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doc

附件8: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内容和方法.doc

备注:1.此文件和附件可登录南阳市财政局门户网https://caizj.nanyang.gov.cn/gsgg/,在“公示公告”专栏中查阅和下载。

2.《南阳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可在https://caizj.nanyang.gov.cn/2021/01-19/95353.html中查阅和下载。

3.《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操作手册(2024)》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