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宛财购〔2024〕1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我市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一)组织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4年度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食堂食材预留份额按不低于当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5%且不低于上年度数额进行填报。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20%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采购总额填报不准确或预留比例不达标的,应督促预算单位重新填报。对所属预算单位存在合并、撤销、更名的,及时联系“832平台”更改信息。

各预算单位应于2月25日前完成2024年度预留份额填报工作,财政部门应于2月29日前完成确认汇总。

(二)鼓励和引导工会组织参与。基层工会组织原则上按照工会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或者年度福利总额15%的标准,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也可向职工发放“832平台”提货券。鼓励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绑定所属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三)积极组织国有企业采购。国资监管机构、预算单位要积极组织所属国有企业,优先通过“832平台”采购企业食堂食材和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无交易账号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汇总填报《采购人交易账号开通填报表》,导入系统为其开通交易账号。国有企业采购金额计入所属预算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二、持续做好供应商推荐入驻

相关脱贫县财政部门要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保持密切业务沟通与协作,按照《关于做好推荐供应商入驻“832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6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供应商推荐入驻“832平台”相关工作。脱贫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财办库〔2022〕273号文件新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832平台”供应商推荐入驻管理系统(gy.fupin832.com),加快线上推荐审核进度,在供应商提交入驻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荐工作。供销合作社要发挥系统优势,联合“832平台”加大对脱贫县供应商的动员、培训、指导、推荐等服务工作,确保我市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应知愿进”“能进则进”。

三、加快采购工作进度

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本级和所属单位积极运用“832优选”品牌专区、食堂采购专场、工会采购专场等便利化方式开展采购,在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采购任务,鼓励各单位在完成食堂预留份额、工会标准之外采购更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市直财政部门将定期根据填报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832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平台区域经理温利鹏18911600398、付武超18911600389,政策咨询请联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0377-62376686。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注意事项

 

一、填报渠道和内容

各预算单位应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本单位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预留份额,经逐级确认后,由本级财政部门将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汇总至平台。填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最低预留份额比例不低于15%

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进行采购。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在采购人管理系统中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并按规定预留份额。管理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要依据共用食堂年度食材采购总额,按规定预留份额。工会采购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三、年度采购总额统计口径

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是指本级及所属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并完成支付的年度采购总额。未完成支付(含订单状态为待支付定金、待支付货款、待发货、待验货/验票等)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以及本级交易账号、所属单位管理账号与本级管理账号未建立关联关系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四、需要明确食堂情况

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填报预留份额时,选择“是”。

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填报预留份额时,选择“否”,并在备注中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做要求。

使用共用食堂的非管理预算单位,填报预留份额时,选择“否”并在备注中注明“与XX单位(管理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名称)共用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