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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对南阳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3年度使用管理情况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3]18号)(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南阳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共收入1788.25万元,其中收到上级补助收入1780万元,收到救助基金孳息8.25万元。市本级基金全年共支出2127.98万元,其中抢救费支出697.9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430万元,用于手续费等其他支出0.03万元。全年共垫付救助款811.08万元,共追偿垫付款437.87万元。
根据《办法》(豫政办[2023]18号)规定,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产总额51,518,757.03元,负债总额2,503,377.20元,净资产总额49,015,379.83元;2023年收入总额17,882,457.08元,支出总额21,279,838.12元,结余为-3,397,381.04元。
审计报告显示,南阳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3年度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账务处理基本规范,公允反应了南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