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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拓展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字体大小: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分配原则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902万元(中央资金11156万元,省级资金9746万元),其中19768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各省直管县, 1134万元(中央资金605万元,省级资金529万元)经商乡村振兴局分配给宛城区531万元(中央资金284万元,省级资金247万元)和卧龙区603万元(中央资金321万元,省级资金282万元)。

三、资金结构

本次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902万元为中央和省级资金。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关于下达2024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五、监督电话:0377-6156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