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财政局:出台“大额资金”标准及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4-05-23 信息来源:xxxx 字体大小:

“大额资金”通常指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考虑不同地区、机构或政策、资金性质等因素,可根据支出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具体的“大额资金”额度标准。

为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和理财用财水平,镇平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宜的议事、决策规则》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研究拟订出《“大额资金”标准及审批程序》。

一是明确“大额资金”的额度标准。结合地方财政实际,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分别界定出额度标准。费用类资金方面:50万(含50万)以下支出由常务副县长审批;50万—100万(含100万)支出由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以上支出由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并同时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建设类资金方面:200万(含200万)以下支出由常务副县长审批;200万—500万(含500万)支出由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0万以上支出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并同时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是规范“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对于大额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应建立完善的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合规性;考虑各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应根据社会内外环境的变化,定期评估和调整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以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审批流程:由预算单位出具书面用款报告,详细阐述支出事项和依据,经分管预算单位的县领导审批后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预算管理股室根据用款报告提出明确的意见,经财政局预算管理股室股长、财政局对口分管领导、预算股长、预算工作分管领导、局长逐个审批后提交县政府⇒县政府区分不同的金额进行相应的程序审核后,交县财政局预算管理股室办理拨款手续。

目前,《“大额资金”标准及审批流程》已获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