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多举措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4-03 信息来源:xxxx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部门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近日我局印发《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着力推动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明确评价范围,确保绩效自评全覆盖。项目自评的对象为2023年度市级财政批复的所有项目(包括本级追加调整的预算项目),以及2023年度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所有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部门整体自评的范围是2023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的全部预算支出资金。同时2023年度市级预算部门应至少选择1个重点项目支出开展部门评价。报送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联动原因造成的漏评现象,坚持做到应评尽评。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自评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单位绩效意识,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强调各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内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衔接度,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绩效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形成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高效。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根据《南阳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宛财办〔2020〕35号)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要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起来、严起来。要加大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将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