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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资料[2024]第5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202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条例从印发之日起生效。条例从七章42条,修订为九章53条,主要变化如下: 

一、巡视工作的政治定位、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

旧《条例》没有明确巡视工作的政治定位。新《条例》在总则部分新增第二条,明确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旧《条例》提出“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新《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同时在原有三项原则的基础上,新增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两项原则。

这说明巡视是党内监督、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是对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确立了巡视工作的政治属性。

二、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组织架构

旧《条例》没有规定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新《条例》新增第五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新《条例》大体沿袭了关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单独规定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新《条例》仍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新提出巡视办承担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这些规定集中的体现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为巡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巡视对象划分和职责分配

新《条例》对旧《条例》中巡视对象和范围作了更加精确的表述和扩充。例如“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修改为“中央巡视对象”,“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修改为“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现在中央的巡视对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领导班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中央部委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以及其他中管单位党委(党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巡视对象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其领导班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省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市(地、州、盟)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市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

县(市、区、旗)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县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县(市、区、旗)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所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首次将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巡察对象。

《条例》强化了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新增了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8项主要职责,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等。

条例修改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从7项增为9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视全覆盖,听取巡视办、巡视组工作汇报,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巡视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指导下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推进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等。

四、整改期限的调整和各方责任

巡视集中整改期限由2个月调整为6个月。对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新《条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由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24年全省市县巡察工作要点》明确,巡察集中整改时间暂时保持3个月不变,对整改任务比较重的单位可延长1个月。

旧《条例》对巡视整改责任规定相对笼统,仅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处置、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等。新《条例》新增一章“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首次明确了巡视巡察整改各方责任。新增了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领导责任、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整改全面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成果运用的责任,以及巡视机构统筹督促责任,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特别是新《条例》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机构的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责任规定。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要求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如审核把关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建立整改监督台账、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治理、处置问题线索、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等。组织部门要结合职责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如参与把关审核整改方案和报告中有关党的组织路线的有关内容,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等等。巡视机构应当加强统筹督促,推动建立巡视整改会商、评估、问责等机制,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严肃问责。

五、巡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市县巡察

《条例》新增一章对队伍建设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谋划,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二是明确对抽调干部应当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明确作风纪律建设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四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队伍管理。

《条例》中有关市县巡察工作的规定,除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巡察对象、监督内容与巡视有所区别外,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参照《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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