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浙江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深度融合
本报讯 今年以来,浙江省财政厅坚持“小切口、大转变”,探索机制创新,进一步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和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深度融合。
坚持“小切口、大转变”。以绩效评价典型特色案例为切入点,撰写“小切口”专报信息,推动绩效大转变、效能大治理,做深做实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并实质性应用评价结果。如,在省级层面开展“一企一策”财政补助政策绩效调研,对394个“一企一策”地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自评和抽评,通过评价推进建设上线“一企一策”政策备案和动态监测,建立全省招商引资“一企一策”数据库,将“一企一策”所有涉及产业补助政策的项目全部入库管理,切实提升涉企资金绩效。
聚焦聚力,发挥绩效评价实效。聚焦关键重点,推动绩效评价成果转化为固定机制、服务于政策改进。在2021年开展“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分类、差异化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重点和评价方法;同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创新资源布局优化、政策制度完善的重要依据。
以“四挂钩”机制推动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不佳的预算项目采取暂缓安排资金、取消预算资金等方式,强化绩效约束。省本级对2022年度36个绩效自评结果为“差”、17个绩效抽评结果为“中”的项目2023年不再安排预,有效避免无效低效项目支出,同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合、取消政策或调整扶持重点等方式,为优化政策目标、调整资金管理要求、改进考核指标设置、调整下一轮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并对支持市县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省级部门完成的评价结果均反馈相关部门,并要求部门将具体整改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各归口处室,相关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省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评,倒逼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完善评价结果公开机制,要求全省各地各级部门决算中公开至少两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向公众展示绩效结果;将绩效自评和抽评结果对所有省级部门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推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等。省本级今年将3个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同时将4个重点评价报告报送省人大参阅,提升绩效评价监督效力。各市县推动绩效公开,积极打造阳光绩效。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考核应用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修订《浙江省省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办法》,更加全面、科学地调整考评指标与标准。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23年11月11日“绩效新时代”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