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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决定书送达公告(玉米综合开发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18 信息来源:xxxx 字体大小:

南阳市玉米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宛财政决定〔2023〕45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决定书》及计算方式:依据国务院国发〔1998〕34号文件《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53号)等规定,你公司开发的天海金苑项目,现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5273.2元(计算方式:超建面积960.61平方米×120元/平方米),请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办理缴费手续。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复议又不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南阳市张衡路396号南阳市财政局1112室、电话:0377-62376161)。

特此公告。

                                 南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