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过程中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寻租和利益输送问题?
为切实防范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低效和腐败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财政、民政以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的各自职责,强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加强社会监督。
二是对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该公示的要做好事前公示,加强项目成本核查和收益评估工作。
三是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问题。
四是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审计力度,及时处理涉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