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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南阳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
按照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落实措施>的通知》(宛发〔2020〕17号)中明确的相关职责,现将南阳市财政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负责的牵头事项、具体事项予以公开:
一、牵头事项
1.明确市、县(市、区)财政支出责任。制定南阳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财税政策,坚持资金投入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3.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二、具体事项
1.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完善市域水环境及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逐步扩大生态补偿领域。
2.将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经费支出。
3.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4.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5.履行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77-62376361
电子邮箱:nyjjk88@163.com
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