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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的通知(宛财监[2020]32号)

宛财监[2020]32号

南阳市民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0〕77号)的要求,南阳市财政局成立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组,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20日对你单位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表明,你单位能够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行为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你单位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现将检查发现你单位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原始凭证不合规 

1、南阳市民政局列支考察费、差旅费,合计8,810.00元,无相关手续和文件。

2、南阳市民政局使用逾期发票报销,合计950.0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依法取得合规票据。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以专题报告形式(并附相关整改凭证、文件资料等)报南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1504室。

                                                    南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