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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的通知(宛财监[2020] 21 号)

宛财监[2020] 21 号

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0〕77号)的要求,南阳市财政局成立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组,于2020年10月22日对你单位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表明,你单位能够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行为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你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和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现将检查发现你单位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明细科目核算不规范。   

1、2019年7月43号凭证,支实训基地项目差旅费1,140.00元,记入“办公费”科目,应记入“差旅费”科目。

2、2019年10月6号凭证,支账户服务费1,200.00元、管理费360.00元,凭证入账明细科目“办公费”科目,应计入“手续费”科目。

3、2019年10月31日14号凭证,支电费39,712.39元,凭证入账明细科目“水费”科目,应计入“电费”科目。

4、2019年11月20号凭证,支7-10月物业管理费9,700.00元,凭证入账明细科目“劳务费”科目,应计入“物业管理费”科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第十五条“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调整会计科目。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7月12号凭证,支办公费12,287.00元,入库单验收、经办等无人签字;2019年7月27号凭证,支社保65,017.34元,科室负责人未签字。

2、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10月56号凭证,支宿舍楼粉刷款11,500.00元,宿舍楼加装改造款57,440.00元、花架走廊粉刷款45,100.00元,附件竣工验收等资料无宛东中专盖章;2019年4月6号凭证,支办公用品费用5,090.00元,后附附件销售清单未加盖销货单位章。

3、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10月45号凭证,支学生餐厅安装净化设备15,592.50元,附件合同的付款方式变更后未重新签订合同,无验收手续。

4、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10月55号凭证,购会议桌椅12,570.00元,购办公桌椅17,780.00元,附件合同无宛东中专学校盖章,合同未明确货物名称数量,约定质保期一年但未约定质保金金额。

5、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列支办公费、福利费、报刊费等11067.78元,未附明细清单。

6、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支教辅资料征订款189908.9元,附件发票内容未显示数量单价,未附增值税发票清单。

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之规定。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

1、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用不合规票据列支租车费、公务接待费等合计金额60476元。

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办公费、水电费等合计金额93885.89元,发票购买方名称开具不规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之规定,责令改正,依法取得合规票据。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收取的书作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上述事项,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之规定。

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责令改正,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建设。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以专题报告形式(并附相关整改凭证、文件资料等)报南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1501室。


南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