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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办〔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我部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孙  杰        010-68551275
  财政部国库司       卢  曾        010-68552226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