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24 字体大小: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4.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的各项事务。7.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8.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9.指导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10.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索、整理和出版等工作。11.承办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有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2人,下属机构事业编制18人(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14人,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4人)。


第二部分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738.2万元,支出总计66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8.7万元,99.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因为工资变动而增长,项目支出基本没有变动。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73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0;经营收入0万元0;其他收入0万元。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3万元,占63.8%;项目支出242.6万元,占36.2%;经营支出0万元。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8.2万元、66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8.7万元、99.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因为工资变动而增长,项目支出基本没有变动。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随着工资变动而增加,项目支出基本没有变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7.4万元,占72.8%;教育(类)支出43.2万元,占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万元,占1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20.7万元,占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3.41万元,支出决算为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及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所致。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6.27万元,支出决算为2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公用经费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省民委、省宗教局赴宛调研、检查等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9个、来访人员11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民宗委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84.7万元,增长29%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老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