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2-12-05 字体大小: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税政与条法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第四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监(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根据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厅安排部署或者局领导批示,科学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依照相关规定,到被检查单位对财政票据的印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检查工作底稿,提交财政检查报告。

问题复核汇总

3.复核汇总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问题处理建议、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复核,并汇总形成总体检查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问题处理

4.处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被检查单位违规用票问题分为整改、行政处罚、移送三类进行处理。

持续监管

5.监管责任:对整改、处罚及移送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问题限期整改纠正到位。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2376701
受理地点
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7楼701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2376401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