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发布时间:2022-12-05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字体大小: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金融与服务业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企业
实施依据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第三十一条:“经履行本办法规定程序,金融企业决定聘用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情况,以及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等。”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审计、审阅、鉴证、咨询等业务,以及聘用其他中介机构(包括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申请

1.申请责任:金融企业按规定申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按要求申报有关资料。

受理

2.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审查

3.审查责任: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

4.办理责任: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办理。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受理5日 办理20日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2376266
受理地点
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12楼1212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2376401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