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特殊事项)
事项名称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特殊事项) |
受理机构 |
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市财政局13楼4号 |
联系方式 |
62376354 |
服务内容概述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 |
政策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5号、第36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 |
事项申办条件 |
行政事业单位单位 |
申报材料 |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审批表(点击下载) 2、资产入帐价值凭证 3、购置货物原始发票,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房屋建筑物工程决算书;固定资产接收捐赠需转让方、受让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原始发票复印件 4、特定事项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 |
办事处理流程 |
申请单位递交申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资料——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后批复 |
服务办理时限 |
5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一般增加事项由单位直接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入财务帐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