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事项名称名称 |
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
受理机构 |
南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市财政局13楼4号 |
联系方式 |
62376354 |
服务内容概述 |
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
政策法规依据 |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及财政部第36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 |
事项申办条件 |
企事业单位 |
申报材料 |
单位立项申报所需材料 1、政府部门对改制总体方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2、由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清产核资立项的申请文件; 3、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财务报表1份; 4、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委托书及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
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所需资料 1、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清产核资结果核实的报告; 2、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鉴证证明及有关资料;
3、对单位清产核资损溢和调增调减权益的批复(财政局有关科室文件)。 |
办事处理流程 |
申请单位递交申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资料——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后批复 |
服务办理时限 |
10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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