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核销批复
事项名称名称 |
资产损失核销批复 |
受理机构 |
南阳市财政局金融贸易科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 |
联系方式 |
0377-62376262 |
服务内容概述 |
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资产审核后据实做出资产损失批复 |
政策法规依据 |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233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 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宛政[2003]8号) |
事项申办条件 |
有关粮食、商务、供销下属国有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主管部门做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
申报材料 |
1、清产核资单位工作报告; 2、清产核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请求处理资产损失的请示; 3、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4、各清产核资项目明细表及经济鉴证证明;
5、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事处理流程 |
资产损失单位递交资产损失核销申请及有关材料——市财政局金融贸易科受理——金融贸易科组织实地查看、抽查原始凭证及审核——主管领导签字——下达批复文件——逐级送达 |
服务办理时限 |
自清产核资单位有关材料全部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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