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非税收入收缴
事项名称 |
市级非税收入收缴 |
受理机构 |
南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计财科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市财政局6楼601号房间 |
联系方式 |
62376601 |
服务内容概述 |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
政策法规依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3]51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
事项申办条件 |
办理过“非税收入项目”申报事项且已纳入“非税收入系统”管理的市直执收执罚单位 |
申报材料 |
无 |
办事处理流程 |
1、《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一式五联,加盖执收单位全部印鉴后由缴款单位(人)连同款项一并交送银行,第一联代收网点留存,第二联开户行留存,第三联由开户行传递给非税局记账,第四联执收单位留存,第五联是开户行给缴款人的回单。 2、缴款人直接带缴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缴款业务,(仅限于现金交款方式),同城转账及异地电汇方式交款,需由执收单位出具进账单及电汇凭证付讫联复印件,到代收银行网点查询,款到后再补填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打印《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该票据一式四联,第一联收据联由执收单位交付(或邮寄)缴款单位(人),第二联记账联,执收单位留存记账,第三联备查联由开户行传递给非税局记账,第四联存根联由开户行留存。 3、因特殊情况需申领使用手工票据收款的单位,收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在当日内填开缴款通知书,缴存代收银行;金额不足1000元的,可在2日内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存代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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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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