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申领
事项名称名称 |
财政票据 |
受理机构 |
南阳市非税局票证科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市财政局7楼701房间 |
联系方式 |
62376701 |
服务内容概述 |
依《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70号令)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相应的票据。 |
政策法规依据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70号令)、《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 |
事项申办条件 |
符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并办有《财政票据购领证》。 |
申报材料 |
首先: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其次:1、执收单位:(1)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的文件;(2)收费许可证。 2、执罚单位:(1)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2)罚没许可证。
3、医疗机构:(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3)非盈利医疗机构证明、非民办医疗机构证明;(4)收费许可证。 |
办事处理流程 |
1、用票单位提出申请函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市非税局票据科受理;3、工作人员审核(再次申领需核对收入缴库情况);4、领导审批;5、发放票据;6、依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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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办理时限 |
资料手续齐全,当日即可办理 |
收费标准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11]1644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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