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件办理
事项名称名称 |
批件办理 |
受理机构 |
南阳市财政局综合科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市财政局11楼1111室 |
联系方式 |
62376711 62376778 |
服务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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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 |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09]38号 2、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宛政[2013]47号 3、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 豫劳社办[2008]72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2009]87号 5、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宛财综[2009]12号 6、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财综[2011]94号 7、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财综[2011]79号 8、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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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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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单位申请 2、批件涉及的相关材料及依据文件 3、政府签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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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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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办理时限 |
接到单位申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资料齐全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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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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