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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信息来源:南阳市财政局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申报人员: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


(二)提交资料并交费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后,自行打印本人申报网页(状态为“评审中”)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15日—11月20日报送到南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根据豫政〔2008〕5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每人260元。评审费在提交材料申报时一并现场交纳。


未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完成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度会计系列职称评审。


三、咨询电话


南阳市财政局会计科:0377-62376671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