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南阳市全市及市本级决算草案的说明
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已向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收支增长的原因已进行了详细说明。全市决算编制汇总后,决算收支与预算执行情况略有变化,主要是清理期增加了一些收入、按会计制度调整了一些支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市人大决议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
2022年,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和疫情反复带来的巨大困难,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民生持续改善。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保障职能,有力支持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民生。分领域财政支出政策实施情况是:
1.支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科技投入,助力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全市科技支出完成16.3亿元,同比增长16.3%。市本级筹措资金4933.8万元,支持京东科技集团(南阳)数字产业园、科技创新券、重大科技专项后补助、企业研发财政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数字光电产业成功入选省级科技研发联合基金,共争取省级资金6000万元。坚持先进制造业主攻方向,争取省级专项资金8481万元,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制造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等重大项目,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政府性基金的带动作用,市财政共出资2.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1.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1.2亿元,重点支持了光电、半导体、新材料等领域的19个项目。
2.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聚焦市场主体的困难和需求,从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共计71.7亿元,其中留抵退税40亿元,新增减税降费18.4亿元,缓缴税费13.3亿元。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累计减免598.7万元,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22家。落实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市共拨付奖补资金7170万元。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政策,累计返还稳岗补贴7398万元,惠及企业4334家。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资金池累计为132家企业提供了21.7亿元过桥资金支持,成效突出获省奖励资金500万元;出口退税周转金资金池为39家出口企业办理244笔退税周转金业务,发放周转金1.4亿元;“外贸贷”累计为外贸企业授信2000万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累计1.6亿元。拨付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量工业用地处置补偿资金2.08亿元,支持企业扩容升级。
3.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王,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全力支持交通、城市更新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6.5亿元,同比增长9.8%,较好地支持了交通公路、生态环保、乡村发展及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领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张仲景国医大恢复重建资金确定由省财政支持70%;汉山水库建设顺利启动。争取专项债券资金232.1亿元,有力支持了方唐高速、唐河复航、光电产业园一期等市县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重大项目顺利运行。市本级共筹措资金12.1亿元,支持淯阳桥重建、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专项攻坚行动、内河综合整治等市政重点项目快速推进。
4.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市教育支出176.5亿元,同比增长12.2%。市本级(含区)筹措资金4.52亿元,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筹措资金8000万元,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筹措资金4000万元,支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筹措资金1.55亿元,支持高等及普通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筹措资金1.52亿元,支持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5.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市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5亿元。筹措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8.4亿元,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820元、546元。筹措资金19.2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落实困难及高龄群体补贴政策。争取资金8283万元,支持养老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6.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市卫生健康支出105.5亿元,同比增长12.6%。市县财政累计筹措资金11.5亿元,支持疫情防控体系建设、防疫设备和物资购置、免费核酸检测等;争取中央资金1.5亿元,支持大型隔离点建设。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47.8亿元,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10元。支出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专项补助资金7.2亿元,支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7.支持乡村全面发展。全市农林水支出108亿元,同比增长9.9%。在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市本级继续安排衔接资金3.25亿元,争取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11.4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争取资金18.49亿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水利设施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87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2亿元,争取产粮大县、产油大县等奖励资金8.06亿元,支持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筹措资金4.84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进行一次性补贴,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统筹资金1.6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争取资金6147万元支持436个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争取资金5480万元支持137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筹措资金3403万元,支持全市11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支持生态保护治理。全市节能环保支出15.4亿元。市本级安排专项经费1.1亿元,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争取生态修复建设中央资金1.96亿元,对口协作资金1.73亿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治理资金1.3亿元,林业专项资金3.52亿元,支持生态修复和建设。筹措资金1.45亿元支持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
9.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市住房保障支出19.6亿元,同比增长41%。争取资金3.7亿元,支持4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实施。争取资金1.3亿元,支持推进3.05万户老旧小区改造,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市本级对县区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1486万元。我市作为河南省副中心城市被确定为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争取到资金2.6亿元,占全省总量的27%,位居全省第一。
10.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5亿元,同比增长22.9%。争取资金5835.8万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争取资金2809万元,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筹措资金549万元,持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三馆一院”等文化场馆服务功能完善提升和正常运行;争取彩票公益金1.42亿元,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少年宫建设等文体事业发展。
11.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从严从快抓好直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强资金跟踪监控,确保把宝贵的财政资金更直接、更精准地用在最亟需的中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身上,全市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245.3亿元,规模居全省第1位。全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成功发放各类补贴资金148.5亿元,惠及4436万人次。完成评审项目送审金额33.4亿元,审减率8.1%。
12.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按要求向人大报告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面客观反映国有资产状况。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国资监管“1+N”制度体系。整合优质国有经营性资产分类划入市管国有功能类公司,筹措资金1.2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产投等6家公司,壮大资产规模,提升融资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631”偿债机制,防止债务过度集中兑付,维护和巩固资金链安全。
二、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2022年,全市收入总计986.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55.1亿元,一般债券收入47.6亿元,上年结余65.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亿元,调入资金49.6亿元。
全市支出总计89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6.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6.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8亿元,调出资金6.1亿元。
收支相抵,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88.2亿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22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385.1亿元,增长1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6.7%;缴入中央国库税收收入128.2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33.3%。
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248.6亿元,执行中部分县区按程序调整了收入预算,调整后收入预算为250.1亿元,实际完成256.9亿元,为预算的102.7%,增长14.3%。
分级次收入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9亿元,增长9.4%;县(市、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9亿元,增长15.7%。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179.8亿元,增长15.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0%;非税收入77亿元,增长11.5%。
(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32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调入资金等安排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为859.6亿元。2022年实际完成771.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7%,增长11.6%。
分级次支出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亿元,增长9.8%;县(市、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5.5亿元,增长12.8%。
民生支出保障情况: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各项民生支出保障较好。全市民生支出(按照财政部统计口径,包括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支出)610.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9.1%。
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56.7亿元,实际完成57.9亿元,为预算的102%,增长9.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7.1亿元,为预算的105.4%,增长17.2%;非税收入完成10.7亿元,为预算的89.5%,下降15.3%。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增值税16.8亿元,为预算的130%,增长41.6%。
2.企业所得税3.1亿元,为预算的108.6%,增长17.7%。
3.个人所得税1.3亿元,为预算的87.5%,增长9.3%。
4.资源税2亿元,为预算的85.1%,增长40.6%。
5.城市维护建设税4.5亿元,为预算的75.3%,增长5.4%。
6.房产税1.3亿元,为预算的97%,增长0.7%。
7.印花税0.56亿元,为预算的111.2%,下降3.7%。
8.城镇土地使用税2.2亿元,为预算的114.4%,增长27.8%。
9.土地增值税3.7亿元,为预算的148.8%,增长21%。
10.车船税1.5亿元,为预算的42.9%,下降52.8%。
11.契税8.3亿元,为预算的93.8%,增长9.1%。
12.环境保护税941万元,为预算的125.5%,增长103.7%。
13.专项收入2.5亿元,为预算的106.9%,增长6.1%。
1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亿元,为预算的73.1%,下降33.7%。
15.罚没收入2.4亿元,为预算的118.1%,增长5.5%。
1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43亿元,为预算的33.1%,下降67.7%。
17.其他收入3.4亿元,为预算的95.5%,下降7%。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6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补助县区等,支出预算调整为154.4亿元。2022年实际完成131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84.9%,增长9.8%。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亿元,为预算的93%,增长51.5%。
2.公共安全支出6.1亿元,为预算91.1%,增长28.8%。
3.教育支出23.2亿元,为预算的86.6%,增长10.1%。
4.科学技术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91%,增长1.9%。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亿元,为预算的70.9%,下降13.8%。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亿元,为预算的82.3%,增长21.8%。
7.卫生健康支出46.8亿元,为预算的90.3%,增长12.4%。8.节能环保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71.3%,增长31.5%。
9.城乡社区支出5.4亿元,为预算的67.9%,下降17.1%。
10.农林水支出5.1亿元,为预算的86.8%,增长2.2%。
11.交通运输支出8.6亿元,为预算的85.8%,下降13.3%。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21亿元,为预算的89.8%,增长2.5%。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38亿元,为预算的62%,增长28.1%。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4亿元,为预算的92.3%,增长3.2%。
15.住房保障支出1.9亿元,为预算的67.7%,下降17%。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22亿元,为预算的21%,下降8.5%。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44亿元,为预算的86.2%,增长64%。
18.债务付息支出2.6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6.3%。
(三)市本级年初预算待分配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2022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待分配资金共计11.83亿元,已分配11.83亿元。主要有:市级一般债券利息及发行费29000万元、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53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54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补助50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1519万元、市直公益岗市级补助1260万元、市直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贴2679万元。
(四)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至2022年继续安排使用资金5.66亿元,已全部执行完毕。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至2023年继续安排使用资金17.3亿元。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导致国库集中支付结转7.4亿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奖励性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结转4亿元,2023年初已全部下达部门;因上级资金下达较晚,部门分配方案未及时跟进,导致上级未下达资金3.51亿元,该资金已于2023年初下达完毕;由于工程进度原因,一般债券资金结转0.6亿元,正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本级项目资金1.79亿元,主要为政府采购未完成、项目质保金及采购项目尾款等,该资金正在陆续拨付中。
(五)市本级预备费、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22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20000万元,全部支出。其中:用于救灾物资购置、困难企业人员救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2309万元;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民生配套缺口等8966万元;永久隔离点方仓医院建设、疫情防控等经费8725万元。
预算周转金3095万元,年度未动用。
(六)市本级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567000万元,实际完成578546亿元,超收1154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为293.1亿元, 执行中收入预算调整为282.6亿元,实际完成169.2亿元,为预算的59.9%,下降30.2%。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1亿元、调入资金6.1亿元、专项债券收入25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3.1亿元,收入总计518.7亿元。
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73.8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调入资金等,支出预算调整为458亿元。2022年实际完成387.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4.5%,增长4.6%。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21亿元、调出资金40.8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7亿元,支出总计447.7亿元。
收支相抵,2022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余71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五、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情况
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为94.7亿元,实际完成53.7亿元,为预算的56.7%,下降37.9%。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4亿元,为预算的53.8%,下降38.5%。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5亿元,为预算的164.1%,下降28.6%。
3.国有土地收益收入0.97亿元,下降40%。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32亿元,下降11.1%。
5.污水处理费收入0.51亿元,为预算的102%,下降0.6%。
6.专项债务对于项目专项收入0.98亿元,为预算的36.4%,下降44.9%。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16.5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补助、使用地方政府债券、上年结转资金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79亿元。2022年实际完成69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87.4%,增长19.1%。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2.8亿元,为预算的88%,增长26.4%。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0.17亿元,为预算的15%,下降95.7%。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2.9亿元,为预算的96.2%,下降43.7%。
4.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0.44亿元,为预算的74.3%,下降12%。
5.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7.9亿元,为预算的92%,增长60.1%。
6.债务付息支出4.2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4.6%。
(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至2022年继续安排使用资金27.77亿元,已全部执行完毕。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至2023年继续安排使用资金9.9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支出结转6.8亿元,主要是偿还土储债券本金、土地收入分成或土地成本因入库较晚无法形成支出,大额已于2023年初全部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转0.11亿元,污水处理费0.15万元,已全部支出完毕;上级下达较晚0.5亿元,年初已全部支出;其他结转2.43亿元,已列入2023年初预算,安排下达。
六、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各级人大批准的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2.5亿元,执行中收入预算调整为13.8亿元,实际完成9.97亿元,为预算的72.3%,增长85.8%。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5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53亿元,收入总计11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5.15亿元,执行中支出预算调整为6.48亿元,实际完成3.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50%,增长50.8%,加上调出资金4.53亿元,支出总计7.76亿元。
收支相抵,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3.24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2.6亿元,实际完成2.43亿元,为预算的93.4%,增长709.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23万元,收入总计2.63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2.6亿元,实际完成2.1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4%。加上调出资金2900万元,支出总计2.43亿元。
收支相抵,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2007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6.2亿元,为预算的101.5%,增长10.8%;支出完成176.3亿元,为预算的101.1%,增长2.1%。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9.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88.9亿元。
(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4.1亿元,为预算的102.2%,增长14.3%;支出完成155.3亿元,为预算的101.7%,增长1.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8.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6.8亿元。
八、市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市本级调整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63.94亿元。其中:举借政府债务分别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63.94亿元。以上预算调整事项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执行,全部用于支持稳增长、保民生等重点项目。
九、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1.省对我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情况。2022年,省补助我市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合计555.0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8.73%。其中:
(1)税收返还19.6亿元,与上年持平。主要项目为:所得税基数返还1.4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3.2亿元,增值税税收返还4.2亿元,消费税税收返还2.4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8.4亿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496.3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1.96%。主要项目为:均衡性转移支付123.4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0.31亿元,结算补助11.42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6.37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7.46亿元,固定数额补助40.79亿元,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8.86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7.6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7.84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1.78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6.61亿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4.99亿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78亿元。
(3)专项转移支付39.09亿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7.73%,主要是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从2019年起,财政部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调整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项目为:教育专项2.95亿元,科学技术专项1.63亿元,卫生健康专项2.13亿元,节能环保专项6.73亿元,农林水专项11.68亿元、交通运输专项7.96亿元,住房保障专项2.05亿元。
2.市对县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情况。2022年,市对县区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合计11.27亿元。其中:专项补助3.13亿元,补助省直管县8.1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1.省对我市转移支付补助情况。2022年,省补助我市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10.12亿元,下降20.69%。主要项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4.29亿元,城乡社区事务专项2.6亿元。
2.市对县区转移支付补助情况。2022年,市对县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5.61亿元。主要项目为:城乡社区事务专项5.59亿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实效全覆盖。严格落实绩效目标与年度预算“同步报送、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的要求,把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到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完善的1687个评价指标同步更新到一体化系统中,为市级部门编制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提供基础支撑和技术保障。建立联合审核机制,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方面对各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把关,杜绝出现项目名称和绩效目标内容不一致、不匹配、不合理、细化量化不够、指向不明确以及漏报等方面的问题。
2.深入推进部门绩效自评。组织对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全部开展绩效自评,涉及308个市直预算单位的2487个项目,资金总额25.52亿元。目前自评结果正在收集汇总中。
3.扎实做好财政重点评价。组织对市级7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财政评价,涉及资金总额4.5亿元。通过评价共发现问题22条,提出针对性建议26条,同时按照程序将评价结果向市人大及市政府进行汇报,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
十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2022年,全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我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1.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积极争取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加快债券转贷和使用。2022年累计发行政府债券296.65亿元,较去年增长14.21%,其中:新增债券242.49亿元,再融资债券54.16亿元,切实发挥了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调结构、补短板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
2.稳妥有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行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控和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采取“八个一批”方式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全市总体完成2022年化解计划。
(二)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经省财政厅下达、调整、核定后,全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为1128.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总限额303.16亿元,专项债务总限额825.45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077.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71.03亿元,债务期限包括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30年期等;专项债务余额806.78亿元,债务期限包括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等。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低于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78.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9.9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8.99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6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83.2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81.54亿元。
(三)政府债券转贷发行和使用情况
1.债券转贷发行情况。2022年全市共转贷发行政府债券296.65亿元(市本级65.38亿元,县市区231.2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42.49亿元(市本级44.66亿元;县区级197.83亿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券10.38亿元(市本级2.53亿元,市县7.8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232.11亿元(市本级42.13亿元,县市区189.98亿元);再融资债券54.16亿元(市本级20.72亿元,县市区33.44亿元),包括再融资一般债券36亿元(市本级16.77亿元,县市区19.23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8.16亿元(市本级3.95亿元,县市区14.21亿元)。
2.债券使用情况。2022年,全市共发行新增一般债券10.38亿元,主要投向铁路、公路、农林水利、教育、市政建设、生态环保等其他领域。共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32.11亿元,主要投向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新增政府债券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了稳增长、补短板、扩内需的积极重要作用。再融资债券全部用来偿还2015年以来发行的政府债券到期本息,极大地缓解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四)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
2022年全市政府债券还本付息87.03亿元,其中:偿还债券本金55.87亿元(一般债券36.21亿元,专项债券19.66亿元),偿还利息31.16亿元(一般债券8.97亿元,专项债券22.19亿元)。政府债券偿还本金时使用再融资债券54.16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36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8.16亿元)。
2022年市本级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共计28.84亿元,其中:偿还债券本金20.83亿元(一般债券16.81亿元,专项债券4.02亿元),偿还利息8.01亿元(一般债券2.76亿元,专项债券5.25亿元)。政府债券偿还本金时使用再融资债券20.72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16.77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3.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