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豫财法〔2022〕12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查看附件:1.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