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和说明
(2021年3月3日修订)
一、编制说明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河南省财政厅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豫政办〔2008〕21号文附件),编制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河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收信息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做到全面、系统,覆盖属于公开范围的全部信息,并保证目录编制的分类清晰、体系完整,为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完整的体系打好基础。二是标准化。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编码,对同类的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避免由于标准不同给建立跨部门、数据库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带来困难。
二、目录格式
省财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具体格式见表1。
表1:信息公开目录格式
索引号 |
信息 名称 |
内容概述 |
公开 形式 |
生成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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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索引号: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单介绍。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形成或变更的日期。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描述。
三、编码规则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六部分数字组成,中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部门代码-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公开形式-流水号。
(一)地区部门代码。省政府办公厅规定我厅为10120。
(二)部门代码。以阿拉伯数字两位数代表。
办公室01,人事教育处02,综合处03,预算局04,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05,预算绩效管理处06,预算执行局07, 国库支付局08,行政群团处09,政法处10,教育事业处11,科技事业处12,文化事业处(河南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3,经济建设处1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15,农业农村一处16,农业农村二处17,社会保障处1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19,税政处(综合治税办公室)20,条法处21,企业处22,省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23,服务业处24,地方金融处25,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处26,对外经济合作处27,会计处28,资产管理处29,非税收入管理局30,财政监督局31,基层财政管理处32,机关党委33,离退休干部工作处34,驻厅纪检监察组35,预算绩效评价中心36,政府债务管理中心37,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3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39,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40,预算评审中心41,机关服务中心42,政策研究室(河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43,信息化管理办办公室44,干部教育中心(河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45,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46,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47,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48,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49。
(三)内容类别号:按照《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规定,有关事项的“分类号”见表2:
表2:信息种类及其分类号
(四)信息生成年号:如某条信息2021年×月×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21。
(五)公开形式。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0、1表示。
(六)流水号:某条信息在填报时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编号,由五位数字表示。
如,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21年生成的第一条主动公开概况类机构职能信息的信息索取号应编写为:10120-01-01-2021-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