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的通知(宛财监[2021] 8号)

发布时间:2022-01-1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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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1〕36号)的要求,南阳市财政局成立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组,于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对你单位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表明,你单位能够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行为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你单位存在应记未记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违规列支车辆运行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现将检查发现你单位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一)应记未记固定资产5,250.00元

你单位2020年12月31日08号证支“业务活动费-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费用-维修(护)费  18,664.00元后附原始单据显示含有购买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5,250.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上述事项,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的规定。  

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及时登记入账。

(二)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2,040.84元

1、2020年1月31日8号证支12月过路费“业务活动费—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25元,以通行明细清单(8张)代替过路费电子发票。

2、2020年1月31日14号证支过路费“业务活动费—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7.59元,以通行明细清单(14张)代替过路费电子发票。

上述两笔支出未取得正规发票。

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依据《会计法》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

(三)违规列支车辆运行费2,512.00元

1、2020年5月31日28号证支“业务活动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元,其中:停车、加油、过路费共875元,无出差、办公事由审批单,无派车单。

2、2020年5月31日35号证支“业务活动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7.00元,其中加油1,470.00元、过路费167.00元,无出差、办公事由审批单,无派车单。

上述事项,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财会〔2012〕21号)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的规定。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

(四)差旅费报销不规范35,84.00元

1、2020年9月30日22号记账凭证支差旅费524.00元,所附原始单据出差审批单,出差时间为 2020年7月25日-2020年7月26日,填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

2、2020年10月31日28号证支过路费564元,支差旅费1,396.00元,所附原始单据出差审批单,出差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9月30日,填表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

3、 2020年11月30日15号记账凭证支培训费1,100.00元,所附原始单据出差审批单,出差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3日,填表时间2020年11月4日。  

上述事项,违反了《南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和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依据《南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第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南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建设。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专题报告形式(并附相关整改凭证、文件资料等)报南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1515室。

                                 南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