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的通知(宛财监[2020] 27号)

发布时间:2021-01-12 字体大小:

宛财监[2020] 27号

南阳市社会福利院: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0〕77号)的要求,南阳市财政局成立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组,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20日对你单位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表明,你单位能够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行为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你单位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现将检查发现你单位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

1、南阳市社会福利院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车船费、过路费等6,576.00元。

2、南阳市社会福利院公务接待5650.00元,无接待清单。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依法取得合规票据。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1、南阳市社会福利院当期收入直接记入“累计盈余”科目,未记入相关收入科目,合计183,400.00元。

2、南阳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列支2020年度社工服务,费用共计799,313.0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建设。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以专题报告形式(并附相关整改凭证、文件资料等)报南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1504室。


                               南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