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的通知(宛财监[2020]26号)

发布时间:2021-01-12 字体大小:

宛财监[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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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0〕77号)的要求,南阳市财政局成立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组,于2020年11月6日对你单位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表明,你单位能够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行为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你单位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会计基础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现将检查发现你单位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一)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68117.96元

1、经查,你单位“其他应收款-监察科”余额为5000元,“其他应收款-一技校”余额为60000元,“其他应收款-汽车厂生活费暂付款”余额为1281.96元,合计金额66281.96元,长期挂账,未及时办理清理清收。

2、经查,你单位“其他应付款-淅川职介中心”余额为600元,“其他应付款-南阳理工学院”余额为1236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之规定。

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二)会计基础不规范2644.00元

经查:你单位2019年11月11#凭证支会议费2644元,消费电子结算单。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完善会计核算手续。

二、 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建设。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以专题报告形式(并附相关整改凭证、文件资料等)报南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1501室。


南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