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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分配原则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994万元,其中24998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各省直管县, 1996万元经商乡村振兴局分配给宛城区942万元和卧龙区1054万元。

三、资金结构

本次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994万元为中央和省级资金。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关于下达2023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五、监督电话:0377-6156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