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绩效公开说明
一、高质量完成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
在工作中一是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完善的1687个评价指标,同步更新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为市级部门(单位)编制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提供基础支撑和技术保障;二是建立联合审核机制。要求各主管部门(单位)及财政部门相关预算资金管理科室分层严把质量审核关,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方面认真复核,杜绝出现项目名称和绩效目标内容不一致、不匹配、不合理、细化量化不够、指向不明确以及漏报等方面的问题。三是严格落实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报送、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的要求,实现了预算和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精心组织开展了部门绩效自评工作,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
组织对2021年度市本级所有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显示:市本级共有308个市直部门(单位)组织对248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金额共计25.52亿元。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共有71个市直部门组织对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进行了整体自评,覆盖率100%,涉及金额共计80.21亿元。按照优、良、中、差评价等级,其中:评价等级为“优”的部门64个,占部门总数的90.14%;评价等级为“良”的部门7个,占部门总数的9.86%。
三、注重质量效能,打造重点评价新特色
2022年重点围绕民生、惠企、科技、公共安全、农业、环保等重点领域,精选了政福保工程、出口退税周转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应急抢险救援装备购置经费等6个项目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农科院2个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资金作为本年度财政重点评价对象,涉及资金总额45,983.93万元。在科学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采取深入项目现场、核查财务信息、座谈交流、发放调研问卷等形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组织管理、完成进度及综合效益情况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价,共发现问题25条,针对性提出建议29条。 工作中,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它财经纪律相关规定,强化对工作质量的管控,做到流程合规、效率最高、质量更好、纪律更严。
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一是执行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以“问题整改提醒函”的形式,将评价结果、问题和建议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督促其落实整改。二是将评价结果报送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建议对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绩效显著的项目,在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差的项目,督促改进,在安排预算时从紧掌握(其中一项资金由于评价等级较低,2022年度预算资金暂停拨付)。三是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评价结果报送市政府、人大部门。
四、严过程,资金“双监控”实现全覆盖
8月份组织对市本级2022年度所有项目(政策)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执行进度”进行了“双监控”,涉及319个市直部门(单位)、2311个项目。监控结果显示:年初预算数213974.18万元,调整预算数196665.86万元,1-7月份预算执行数55606.16万元,执行率28.27%。项目资金绩效监控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五、深入推进2023年度预算编制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体化进程
在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工作中,采取三项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深度融合。一是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各预算部门要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管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同时加强对新增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三是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职责和流程,夯实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借助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平台手段,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谁审核预算,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要求,严把审核关口,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做到同步设置、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确保2023年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编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促进预算绩效管理“质、效”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