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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分配原则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4116万元,其中70425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各省直管县,3691万元经商乡村振兴局分配给宛城区1747万元和卧龙区1944万元。

三、资金结构

本次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4116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五、监督电话:0377-6156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