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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分配原则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349万元(其中:邓州市91万元、南召县1610万元、方城县50万元、西峡县2000万元、内乡县200万元、淅川县2057万元、社旗县200万元、唐河县200万元、新野县200万元、桐柏县741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各县。

三、资金结构

本次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349万元。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五、监督电话:0377-6156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