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5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南阳市推行”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宛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内涵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是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接待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群众)时,或收到来访、来电、来信、网上留言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遇到难以办理的事项,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杜绝推诿扯皮,推进申请事项内部闭环解决,确保“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有答复。


二、说“不”提级管理事项清单


1.权责清单及其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


3.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4.来访信访办理事项;


5.投诉和业务咨询事项;


6.服务流程中的“堵点”“断点”问题等。


三、构建四级责任链条


构建“科室(单位)首问责任人—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各级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四、不得直接说“不”的情形


1.职责范围内、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办理);


2.职责范围内、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应补正内容);


3.职责范围内、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依据、理由等);


五、职责内事项办理工作流程


面对服务对象的诉求,首问责任人要强化服务意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科室(单位)职责履行工作责任,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提交的材料或有关咨询服务,按下列六种情形分类处理:


1.对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对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同时围绕打造“六最”目标实现最短时间完成;对符合政策条件,但手续、资料等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等情况;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不得简单表态不予受理,应当明确告知相关理由、政策依据等。


2.对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并领办、导办将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或其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由承办人员、或科室(单位)负责人承接首问责任。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后执行以上内容。


3.对涉及本科室(单位)且需要两个及以上科室(单位)共同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首问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首问责任科室(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其他共同参与办理事项的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本科室(单位)职能,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4.对其他责任单位移交属于财政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参照以上1-3项执行。对涉及本科室(单位)且需要两个及以上科室(单位)共同办理或没有明确牵头科室(单位)的事项,履行首问责任,牵头协调办理,协调无果时,首问责任科室(单位)提出可行性建议,提请分管领导会商研究。


5.对涉及本单位但需其他单位共同办理或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事项:承办单位履行首问责任,牵头协调办理,协调无果时,提出可行性建议,提请上级分管领导或共同领导会商研究,直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


6.对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对虽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但根据工作职责知晓该事项有明确主管部门的,首问责任科室(单位),应帮助服务对象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涉及书面申请的事项,首问责任科室(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口头咨询事项,应告知该事项主管部门科室(单位)的名称、具体办公地点等,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局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登记统计,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和全程响应机制。


六、拟说“不”事项办理工作流程


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对拟说“不”事项严格执行提级管理,确因法律、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或书面回复,说明办不成的原因。电话回复时要做好记录。


1.承办首问责任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


2.科室单位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


3.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


4.主要领导统筹全局资源,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协调办理;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责任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


七、落实工作责任


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说“不”提级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责任人及首问责任人负具体责任。各科室(单位)要结合本科室、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明确任务分工,优化细化操作举措,严格执行落实。


八、定期汇总分析


各科室(单位)首问责任人对说“不”事项要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每季度汇总本科室(单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情况,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汇总表》,于下季度初的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报局活动办“转提促”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工作组(机关纪委),局活动办3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市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工作组。


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管理办法落实,及时总结提炼说“不”事项提级管理的好经验、好案例,树好标杆,强化先进引领,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和工作难题的解决。局活动办对说“不”提级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大对“重点”“堵点”“难点”类说“不”事项督查、督办力度,同时市活动办将开展常态化的抽查检查、核实督导,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说“不”的,及时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明显不担当、不作为行为的,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的,对财政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后续根据实际可进行完善提升。


附件:南阳市财政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四级责任清单.xls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南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