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分配原则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87万元,其中156万元(南召30万元、方城36万元、镇平30万元、内乡30万元、淅川30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省直管县,31万元由市级分配。
三、资金结构
本次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1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
五、监督电话:0377-6156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