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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的通知(宛财监[2021] 15 号)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1〕36号)的要求,南阳市财政局成立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组,于2021年10月8日对你单位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表明,你单位能够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行为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你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和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现将检查发现你单位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经查,南阳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12月13号、14号凭证支差旅费3165元,计入“会议费”科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第十五条“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调整会计科目。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经查,南阳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在购置办公用品支出中,报销凭证附件中1月至10月份无验收人签字,11月、12月份无具体使用部门,无具体使用人,无领用管理明细。


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之规定。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


1、南阳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7月17日8号凭证中支网站维护及改版费7000元,附件无2019年度网站维护合同及2019年7月网站改版制作费合同。


2、南阳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7月5号凭证、8月22号凭证、11月16号凭证、12月129凭证支培训专家讲课费15000元,附件未附专家职称证书。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四)未经政府采购

1、南阳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购置电脑、办公桌椅、空调等合计金额28.6万元,未按要求在网上商城采购,未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南阳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10月24号凭证支设计费50.72万元、10月29号凭证支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费62.33万元,10月30号凭证支数字城管技术服务费68.5万元,合计181.55万元,未经政府采购。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之规定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责令改正,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建设。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专题报告形式(并附相关整改凭证、文件资料等)报南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1501室。


南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