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的通知(宛财监[2021] 13号)
南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1〕36号)要求,南阳市财政局成立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组,于2021年10月08日对你单位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表明,你单位能够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行为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现将检查发现你单位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一)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你单位2020年经费明细账反映,2020年该单位收到财政拨入单位的土地储备开发资金,部分收支在经费账核算,未按规定实行专账核算。
上述事项,违反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之规定。
依据《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第四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专项资金分账核算。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48,480.00元
1、你单位2020年加油充值卡12,000.00元,未附车辆加油明细;
2、你单位2020年购图书4800.00元,未附明细清单;
3、你单位2020年11月1号凭证列支学习培训费31,680.00元,未附培训通知、批文;
4、你单位2020年4月9号凭证列支物业管理费12,180.00元,未附明细清单、合同。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建设。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专题报告形式(并附相关整改凭证、文件资料等)报南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1501室。
南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