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宛财企领【2021】1号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直国有企业:
现将《南阳市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2021年3月30日
南阳市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7]6号)《河南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国资文[2017]6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9]24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不得超过50万(税前)。
第二条 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是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计算公式为:
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上年度市直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基本年薪分配系数。
第三条 上年度市直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第四条 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调节系数核定为2。基本年薪分配系数在1以内核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根据任职岗位、企业规模、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合理拉开基本年薪分配系数差距,按0.9至0.6核定,平均系数不得超过0.8。
第五条 国有独资企业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提请市政府确定;国有控(参)股企业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确定,上报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 市直国有企业绩效年薪是与市直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计算公式为:
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第七条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按A、B、C、D等次分别暂定为2、1.8、1.6、1.4,最高不超过2。
第八条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T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职工人数等计算确定,最高不超过1.5。
计算公式为:
T=0.2×(z+x+s+y+q)
其中:
z为资产总额系数, 。Z为企业本年度的资产总额期末值(单位:亿元)。
x为营业总收入系数, 。X为企业本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单位:亿元)。
s为所有者权益系数, ,最小值为0.8。S为企业本年度的所有者权益期末值(单位:亿元)。
y为利润总额系数, ,最小值为0.8。Y为企业本年度末的利润总额(单位:亿元)。
q为职工人数系数, 。 为企业本年度职工平均人数(单位:万人)。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中z、x、s、y、q的回归方程式参数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适时予以调整。
第九条 任期激励收入以市直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为基数,结合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最高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计算公式为:
市直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薪总水平×30%×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第十条 任期内年薪总水平为市直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之和。
第十一条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依据任期内3次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系数计算得出,各年按照30%、30%、40%权重计算,最高为1。
第十二条 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被评为D级的,企业领导人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三条 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领取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四条 市直国有企业领导人当年基本年薪标准未确定前,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暂按上年度基本年薪标准发放,当年基本年薪标准确定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由市直国有企业根据任期期间业绩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