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字体大小:

宛财效〔2021〕6号


各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和引导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结合市级实际,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和引导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各县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县区财政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是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基础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和公开等。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执行。


      三、考核方式


      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市财政局在年度结束后组织实施。


      县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于每年3月底前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市财政局。考核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自评得分表、相关佐证材料及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等。


      市财政局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形成考核结果。


      县区财政部门对自评打分情况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自评中存在刻意抬高分数、得分项无实际工作支撑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应用


      市财政局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县区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县区财政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财政局将根据财政管理改革具体要求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调整情况,适时对考核内容和权重做相应调整。


      附件: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