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信息来源:南阳市财政局 字体大小:

宛财效〔2021〕5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有关第三方:


      为履行机构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 号)及《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附件: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 (试行)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 号)及《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以下统称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


第三条 第三方工作质量包括第三方机构在受托业务中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及执业质量。第三方工作质量由财政部门或委托方按规定办法评估确定;执业质量主要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办法评估确定。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委托项目评估制。项目完成后,委托方依照要求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第五条 评估结果仅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不得仅据此结果进行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


第六条 工作质量评估主要以评估绩效评价报告、评价项目涉及的档案管理、绩效目标申报质量审核以及其它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为主;执业质量评估主要以评估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服务数量、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为主。具体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依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列示项确定。


第七条 工作质量评估主要通过委托方自行评定、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听取报告、查阅资料、举行座谈、个别了解等方式进行;执业质量评估主要以财政部门组织填写评估表等方式进行。评估方必要时可以询问评价负责人或者到被评价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评估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得分为75(含)-90分的评定为良;得分为60(含)-75分的评定为一般;得分为60分及以下的评定为差。


第九条 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与当年付费水平及后续年度受托业务资格挂钩。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的,委托方可按其与考核对象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费用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考核结果为良的,支付合同金额的90%;考核结果为一般的,支付合同金额的75%;考核结果为差的,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且两年内取消服务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评估表


          2.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质量评估表


          3.第三方机构参与其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评估表


          4.第三方机构年度执业质量评估表

点击下载附表1-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