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老网站栏目 > 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1-08-18 信息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8月6日,我市政府发布实施《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一)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概念和设立方式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市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可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增资参股母基金、子基金,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运作,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二)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决策机构。基金管委会下设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基金管委会下设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为决策咨询机构。由财政部门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对外履行政府投资基金名义出资人职责。


      (三)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原则


      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突出支持市政府重要产业遴选项目和重点培育培养企业以及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母(子)基金投资于南阳市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1倍。母(子)基金投向应聚焦主要产业方向和关联产业,其中,主要产业方向不低于80-85%。


      政府投资基金是地方政府采用较多的融资模式,也是地方政府未来几年大力探索和积极推动的新型融资模式,《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市财政部门将借助《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投放、管理、退出和绩效考核评价,确保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最大效用。

 

      附件下载: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