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宛财办〔2021〕2号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南阳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宛财办[2020]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评价范围
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单位:南阳市统计局、南阳市妇女联合会、南阳市节会活动办公室、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南阳市第五中学校、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南阳市第十五小学校、南阳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南阳市体育运动学校、南阳市体育中心、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南阳市科技馆、南阳市博物馆、南阳市林业局、南阳市水利局、南阳市气象局、南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阳市地震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南阳市招商和会展服务中心、南阳市粮食储备中心、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南阳市市政管理处、南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
三、组织管理
按照“谁管理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市财政局相关预算资金管理科室负责归口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安排、督促,并负责审核把关归口预算部门(单位)上报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基础数据以及相关资料的质量。
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相关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业务指导,解答自评工作中相关疑难问题,并将自评基础数据和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整理,作为抽查、财政再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评价内容
2020年度使用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含市本级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产生的整体综合绩效,包括整体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资源配置、资产管理水平、运行成本控制情况、履职效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满意度情况等方面,来衡量部门(单位)整体成效与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五、工作程序
(一)部门自评。各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认真填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附件2),做好社会公众问卷调查(附件3),并根据本部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和履职等情况,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参考提纲(附件1),认真撰写评价报告,自评报告内容要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并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财政评审。市财政局成立部门(单位)整体支出报告评审工作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有关评价数据资料,对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审。
(三)结果运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部门(单位)要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整体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调整的基本依据,并列入市级预算单位全年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同时报送同级人大,依法予以公开。
六、时间要求
局机关相关预算资金管理科室依照要求于3月26日前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安排部署到归口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按时完成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纸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及附表加盖公章后(含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各归口预算管理科室审核后于4月20日前送至预算绩效管理科备案。
联系人:预算绩效管理科 李靓 62376363
备注:此文件和附件可登录南阳市财政局门户网http://caizj.nanyang.gov.cn,在“下载中心”中查阅和下载。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