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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南阳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宛财办〔2021〕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南阳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宛财办[2020]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纳入2020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资金。

      二、组织管理和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按照“谁支出、谁评价”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自我评价工作,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确保自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按照“谁管理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市财政局相关预算资金管理科室负责归口部门(单位)项目资金自评工作的安排、督促,并负责审核把关归口预算部门(单位)上报的绩效自评总结报告、基础数据以及相关资料的质量。

      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业务指导,解答自评工作中相关疑难问题,并将自评基础数据和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整理,作为抽查、财政再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中,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力度,形成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自评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三)严格自评材料审核

      各部门(单位)要对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分析,并及时组织现场勘验、审查,加大审核工作力度,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做到一丝不苟,不重不漏,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绩效自评内容、方法

      (一)自评内容

      单位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别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附件2提纲)。并根据自评结果填写《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4),自评报告内容要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二)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

       各部门(单位)要成立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中的三级指标设置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附件3)为基础,可参照《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宛财效[2020]2号),由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行设定,指标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 50%、效益指标 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可参照《南阳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最低成本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根据自评项目的不同情况可采用一种评价方法,也可以同时采用多种评价方法,还可结合自评项目的特点探索选用其他合适的评价方法。

      四、强化结果应用 

      各部门(单位)应针对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组织整改,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绩效评价信息的社会公开力度,按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随同预决算将自评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市财政局将组织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复核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根据抽查情况,对于自评工作认真、自评总结报告质量较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自评工作不重视、敷衍了事,自评总结报告质量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不按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工作的部门(单位),其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视为“差”等次,建议适当扣减下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五、时间要求 

      局机关相关预算资金管理科室依照要求于3月26日前把绩效自评工作安排部署到归口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按时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纸质绩效自评总结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加盖公章后(含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各归口预算资金管理科室审核并汇总自评结果(附件4)后,于4月20日前送至预算绩效管理科备案。

      联系人:预算绩效管理科 薛龙晓 李靓  62376363

      附件1: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docx

      附件3: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docx

      附件4:附件4: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xls

      备注:此文件和附件可登录南阳市财政局门户网http://caizj.nanyang.gov.cn,在“下载中心”中查阅和下载。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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