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清查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信息来源:南阳市财政局 字体大小:

      2020年9月至12月,我市开展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专项清查,清查基准日是2020年8月31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清查基本情况


      清查单位317家,116家有出租资产,主要是房产、土地(场地),面积共计38.7万平方米,2家单位有机器设备出租,2019年租金收入8062.2万元。清查出欠缴租金459.8万元。12家单位出租收入未上缴或部分未上缴财政。16家单位存在闲置房产,面积共计8908.3平方米。


      二、清查整改成效


      经过清查整改,目前有资产出租的市直单位均已补办出租备案手续;欠缴租金中已收回240.1万元,占欠缴金额的52.2%;2家单位已将账外资产纳入了固定资产管理。


      三、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及时将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未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审批及备案手续,基本是单位内部决策;三是有40家单位存在期限在3年(不含)以上的资产出租合同,最长达30年;四是个别单位未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资产出租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力。一是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单位领导不够重视,难以做好资产出租管理工作;二是日常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单位未及时签订合同,个别单位存在长期欠缴租金问题。


      四、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建议


      1.建议将市直单位的出租资产交由市产业投资集团进行集中统管。具备独立产权的,直接进行产权划转;不具备独立产权的,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市产业投资集团按照核定基数定期上缴出租收入。组成联合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出租资产集中统管后,仍实行“三权分立”政策,所有权归国有、使用权归原单位、管理权归市财政局,管理权委托产投集团。


      2.对于不能纳入集中统管的出租资产,建议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资产账面价值、出租面积较大及出租期限较长的,由市财政局统一评估并公开招租;其他则授权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制定。二是根据资产情况、承租方经营需求等,适当延长出租合同期限,如对整体出租房产面积较大且用于酒店、餐饮、住宿经营的及开办民办学校、幼儿园、大型公司等,可按评估价签订5年内的出租合同,超出5年则须报市政府审批。


      3.强化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将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核,提升领导重视程度和全员参与意识,促进单位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